2006年10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深圳:冠丰华“黑老大”获刑20年
吴俊

  深圳“冠丰华”涉黑案日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,“黑老大”陈毅锋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;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陈毅锋案发前是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、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。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陈毅锋、朱业玲(陈毅锋之妻)、梁耀榕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,逐步形成了以3人为首脑,结构稳定、人数众多、分工明确、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。该组织通过违法搭建、寻衅滋事、强占公私财物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。
  此外,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在陈毅锋、梁耀榕、朱业玲指挥、授意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,聚敛钱财,并且暴力抗法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